11 月 22 日,辽宁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三起违反排污许可管理类典型案例。
一、大连亚细亚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案
2022 年 2 月 18 日,辽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大连亚细亚混凝土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从事机制砂石的生产加工,并排放粉尘等大气污染物。该公司从事机制砂石生产,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应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应办理排污许可证。
依据相关规定,辽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限期办理排污许可证,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处以 20 万元罚款。
二、大连万隆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案
2021 年 11 月 30 日,辽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大连万隆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酸洗设备进行生产,并排放酸洗工序所产生的冲洗废水。该公司从事不锈钢制品生产和加工,应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应办理排污许可证。
辽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限期办理排污许可证,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处以 20 万元罚款。
三、瓦房店金煜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22 年 8 月 25 日,辽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瓦房店金煜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检查,现场有 1 台燃气加热炉和 1 台煤气发生炉。经查,该公司的燃气加热炉办理了排污许可备案登记,但煤气发生炉未办理排污许可。
辽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限期办理排污许可证,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处以 20 万元罚款。
(来源:半岛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