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4/401/AD3R3号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4年4月1日第35号令,决定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滚动轴承(不包括滚针轴承)征收反倾销税,其中,生产商Подшипники качения Уси(参考中文名:无锡市滚动轴承有限公司)税率为31.3%、中国其他生产商税率为41.5%,措施有效期至2029年3月31日(含)。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8482 10 100 1、8482 10 100 2、8482 10 100 9、8482 10 900 1、8482 10 900 2、8482 10 900 3、8482 10 900 8、8482 20 000 1、8482 20 000 2、8482 20 000 9、8482 30 000 1、8482 30 000 9、8482 50 000 1、8482 50 000 2、8482 50 000 9、8482 80 000 1、8482 80 000 2、8482 80 000 9、8482 91 100 0、8482 91 900 0和8482 99 000 0。
2006年11月1日,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贸易部对原产自中国的滚动轴承(不包括滚针轴承)启动反倾销调查。2007年12月13日,俄联邦政府正式对中国滚动轴承征收31.3%和41.5%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此后,欧亚经济联盟先后进行了两次日落复审调查并作出肯定性终裁,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18年8月21日第139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第二次将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五年,至2023年8月20日。2023年4月2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三次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2月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第三次日落复审终裁披露,建议维持欧亚经济委员会2018年8月21日第139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有效期为五年。
2022年10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的铁路机车用锥形滚子轴承(税号为8482 20 000 9)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2023年10月16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2023年10月16日第9号令,欧亚经济联盟对该案作出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决定维持欧亚经济委员会2018年8月21日第139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1.3%和41.5%的反倾销税。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原文:https://docs.eaeunion.org/docs/en-us/01443896/oa_020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