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聊城海关关员在对一家企业申报的出口轴承进行例行查验时,发现部分申报货物的包装上印有“SKF”、“KOYO”知名品牌的商标标识。为核实情况,海关迅速与相关的知识产权备案企业取得了联系。经确认,这批货物涉嫌侵犯了权利人的商标权。对此,聊城海关启动了知识产权保护程序,并依法扣留了这批涉嫌侵权的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违反海关法规定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货物的,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